中醫師承行醫是否合法,是一個備受關注的問題。本文通過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分析和解讀,闡述了深圳中醫師承行醫的條件、范圍和監管措施,旨在為中醫師承行醫提供清晰的指引。
**一、中醫師承行醫的法律依據**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》明確規定,中醫藥從業人員應當經過執業注冊。但同時,《中醫藥法》也允許具有中醫藥知識和技能,師承于中醫藥醫師,在中醫藥醫療機構或者其他醫療機構中從事中醫藥診療活動的人員,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,取得中醫藥師承出師證明,可以從事相應的中醫藥診療活動。因此,中醫師承行醫在法律上是有依據的。
**二、中醫師承行醫的條件**
根據《深圳市中醫藥條例》,申請中醫師承出師證明,應當具備以下條件:
1. 師承關系真實,師承于具有相應中醫藥專業技術資格的中醫藥醫師。
2. 學習時間滿5年,且其中有2年以上臨床實踐經驗。
3. 具有中醫基礎理論和中醫藥基本知識,能熟練運用中醫藥診斷和治療方法。
4. 具有相應的醫療器械使用和急救技能。
5. 通過深圳市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的考核。
**三、中醫師承行醫的范圍**
取得中醫師承出師證明后,可以從事以下中醫藥診療活動:
1. 中藥飲片、中成藥、中藥注射劑的開具和使用。
2. 針灸、推拿、拔罐、刮痧等中醫外治法的應用。
3. 中醫內科、中醫婦科、中醫兒科、中醫骨傷科等中醫臨床科目的診療。
4. 中醫養生保健、中醫康復等中醫藥非醫療衛生服務。
**四、中醫師承行醫的監管措施**
為確保中醫師承行醫的質量和安全,深圳市中醫藥管理部門采取了一系列監管措施:
1. **考核制度:**申請中醫師承出師證明的人員,必須通過市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的考核,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出師證明。
2. **執業注冊:**取得中醫師承出師證明后,必須在市級中醫藥管理部門進行執業注冊,取得執業證書后方可從事中醫藥診療活動。
3. **定期培訓:**已取得中醫師承出師證明的人員,需定期參加市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,以更新知識和提高技能。
4. **監督檢查:**市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定期對中醫師承行醫人員進行監督檢查,檢查內容包括出師證明、執業證書、診療記錄等,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,將依法進行查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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