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醫師承是中醫傳承和發展的重要途徑,深圳作為中醫藥發展重鎮,對中醫師承有著明確的要求。本文通過梳理相關政策法規,闡述深圳中醫師承所需的條件,旨在為中醫傳承和人才培養提供參考。
### 一、法定依據
根據《中醫藥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568號)和《深圳經濟特區中醫藥條例》(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32號),深圳市中醫師承需符合以下法定依據:
* 《中醫藥條例》第二十一條:中醫藥師承教育應當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協商一致的原則,依法簽訂師承合同。
* 《深圳經濟特區中醫藥條例》第十七條:中醫藥師承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。
### 二、師承條件
**1. 師承人員條件**
* 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。
* 熱愛中醫藥事業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素養。
* 身心健康,無妨礙師承學習的疾病。
**2. 師父條件**
* 具有中醫執業醫師資格。
* 從事中醫臨床工作滿5年以上,且具有較為豐富的臨床經驗。
* 具有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教學能力。
### 三、師承內容
師承內容應包括中醫基礎理論、中醫診斷學、中醫內科學、中醫外科學、中醫婦科學、中醫兒科學等中醫藥專業知識和技能。具體內容可根據師徒雙方協商確定。
### 四、師承合同
師承合同應明確以下內容:
* 師徒雙方的權利和義務。
* 師承學習期限和內容。
* 師承考核方式和要求。
* 師承終止條件等。
### 五、師承考核
師承考核由深圳市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實施,考核內容包括中醫藥基礎理論、中醫診斷學、中醫內科學等中醫藥專業知識和技能。考核合格者可獲得中醫師承出師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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