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遠市初級會計報考條件主要分為基本條件、學歷條件、專業條件和工作年限要求。基本條件要求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,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。學歷條件要求具有高中(含高職高專)以上學歷。專業條件要求具有會計、工作年限要求具有會計或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。
**一、基本條件**
1.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。
2.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。
3.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。
**二、學歷條件**
1. 具有高中(含高職高專)以上學歷。
2. 具有國民教育序列高等學校或中等專業學校會計、審計或財務管理專業畢業學歷。
3. 具有國家教育部認可的會計、審計或財務管理專業自學考試或網絡教育畢業學歷。
**三、專業條件**
1. 具有會計、
2. 具有會計、審計或財務管理專業初級及以上職稱。
3. 具有國家教育部認可的會計、審計或財務管理專業相關培訓經歷或資格。
**四、工作年限要求**
1. 具有會計或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。
2. 會計或相關工作經驗是指從事會計核算、財務管理等會計相關工作。
3. 工作年限計算截止至報名考試當年12月31日。
**五、其他條件**
1. 符合清遠市初級會計報名相關規定。
2. 符合財政部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初級會計報名考試的有關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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